考察候选人是否理解成交价规则必须稳定、可回放,并能解释价格改善和多冻结金额释放。
用限价买单穿过卖一的例子说明:taker 表示最多能接受的价格,maker 价格才是订单簿中真实可成交价格。
连续竞价系统里,新进入订单是 taker,订单簿上已有订单是 maker。成交价通常取 maker 价格,因为 maker 订单已经公开挂在簿上,代表市场中可成交的被动报价。
例如卖盘已有 100 USDT 的卖单,新买单限价 105 USDT。买方表达的是“最高愿意以 105 买”,并不代表必须以 105 成交;既然市场上已有 100 的卖单,就应该以 100 成交,买方获得价格改善。
如果取买卖均价,规则会变得不符合订单簿报价语义,也不利于回放和审计。撮合规则必须明确、稳定,不能让不同实现产生不同成交价。
限价买单按 105 冻结,但实际以 100 成交,多冻结的 USDT 如何释放?